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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25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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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我市“保基本就业、保基本民生”工作要求,加强街道(镇)、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,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,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

街道、社区、公共服务窗口公益性岗位

二、招聘单位、人数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长春市城区、开发区城镇户籍(不含双阳区、九台区)人员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;热爱社区工作,热心公益事业;身体健康,高中以上学历,熟练计算机操作。

(二)法定劳动年龄内,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、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下列人员:

1. 下岗失业人员。

2. 大龄失业人员。

3.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(含1年)人员。

4.零就业家庭人员。

注: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(法人或股东身份)的人员不予报名;距离退休年龄(男60周岁,女50周岁)不足两年的不予报名。

四、人员管理和待遇

(一)公益性岗位实行“谁用人、谁管理、谁考核”的管理原则,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聘任、使用、考核、退出等管理工作,凡违反相关规定、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,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即行终止协议。

(二)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。协议一年一签,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续签。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(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援助期限承诺保证书》,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)。

(三)聘用人员按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。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采暖费补贴。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,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。

注: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。

五、招聘程序

(一)发布公告

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9月9日至9月12日。在通过长春朝阳人社、长春朝阳就业微信公众号,民生服务大厦和人力资源市场多点宣传的基础上,由各街(镇)、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。

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

1、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—9月15日,地点设在各街道办事处(镇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科,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、身份证、就业创业证、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其他材料(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证明、低保证、零就业家庭证明)和小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2张(证件照),现场填写《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》并进行材料初审。

2、2021年9月16日至17日,各街道办事处(镇)将汇总的《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名册》及《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》统一上报区就业局,区就业局将对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及报名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审。

(三)考试

2021年9月18日,进行计算机上机考试,按照考试成绩1: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;2021年9月22日,进行面试。上机与面试地点均设在朝阳区就业服务局(慈光路与万宝街交汇,万宝街4号),由区就业局和各街(镇)共同组织完成。

(四)考核与录用

2021年9月23日,按照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,如成绩相同,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,按综合成绩依次统一调剂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,公示无疑议的为其办理聘用手续。

监督电话:885629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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